喂!那个想跳槽的!抱头蹲下,检查合同。
前段时间很火的用个人信征约束跳槽行为的事件,让菌菌觉得跳槽之路举步维艰。
然而,随着竞争的加剧,不少互联网公司紧紧抓住“竞业协议“这根稻草,人员、岗位、竞业范围大幅增加,大有我们留不住的人你也别得到的狗血感。
看到这里菌菌想问,我不是人才,能不能放我一马?答:不能。
所以说,竞业协议是什么?
基本含义
竞业协议,是指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,禁止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,加入与原公司有业务竞争的公司,包括员工自行创建的与原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。
权责关系
01
企业责任
养你。
按月支付补偿金:数额是签订协议时就协商好的,法律不做要求,但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%。
P.S. 公司只有看到你和下家签订的合同,确定你没有落入敌手,才开始发放补偿金。
02
企业终止协议
单方终止协议,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(劳动者可以要求额外三个月的赡养费。)
消极终止协议,企业连续或者累计三个月不给钱的时候,竞业协议自动失效(你可以要求补足三个月的补偿金。)
P.S. “可以,但没必要。”到底是一句谎言。(一把辛酸泪)
03
个人责任
规定时间内,不跟指定情敌喜结连理。
04
个人终止协议
毁约被告的后果,高额赔偿金+警察叔叔的茶水局。
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:在违法的边缘大鹏展翅菌菌肯定是不提倡的。
不过,我们可以一起围观 公众号@“晚点LatePost” 整理的,前公司调查取证跳槽竟对的方法,祝你好运。(我觉得你懂)
向下滑动查看。
时间限制
法律规定,最多不能超过两年。一般公司大都约定一年左右,不要担心,这一年足够一个核心员工out of date了。
那么,竞业协议长什么样?
五要素,竞业限制的范围、地域、年限,约定好补偿金额等。
签订现状
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,人越来越多(从高层到实习生),竞业对象越来越广,从竞争对手到整个领域。
01
人员方面
从前,签订竞业协议的多是高管和核心的技术人员,现在全员竞业,从高管到实习生无一幸免,甚至有刚工作一年的实习生离职后被告的例子。
02
竞业对象方面
假如说美团青梅竹马的竞业对象是饿了么,那现在他的情敌已经扩大到整个互联网行业。(举个栗子,菌菌瞎编的,不代表事实情况)
根据公众号@“晚点LatePost”的内容,
一份某厂骨干成员(非中层)的竞业合同,名单里包括了90家公司及其关联公司。大到千亿市值的巨头,小到10亿人民币的创业公司,覆盖从搜索、C2C业务、门户、浏览器、地图、无人车、第三方支付等多个领域,可以说“竞无可竞”。
所以竞业协议是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签订,能不能不签,不签有用吗?
签订时间
在职期间,公司觉得有必要,随时可以和你签订竞业协议,以达成震慑和减少跳槽几率的目的。
高管或者技术型员工离职前,公司为了自我保护,会要求签订竞业协议。
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,很多人在签订入职的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被要求签订竞业协议了。
我不想签
至于能不能不签竞业协议这个事,法条有云,
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,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。
1、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;
2、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;
3、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
但是吧,保密义务一张嘴,互联网公司从产品到技术到市场到运营(有落下的求轻拍),哪个不涉及点保密数据呢。所以在这方面,道理不在你,在公司。
事实是,新人不怕入不了职,可以不签;老人不怕离职过程千难万阻宛若渡劫也可以不签,而这就是一个HR和员工互相觉得对方是没有职业道德的流氓的斗法过程了。
不签有用?
但是,经历千难万阻之后,是不是就一定能取得真经呢?好像也不是。
根据公众号@“晚点LatePost”:
某互联网公司曾有一个竞业协议案件,当事人在协议上落款处写了大大的“不”字,并拒收补偿金和竞业协议通知书。但最后仍然被法院判应履行竞业义务。
到最后还是要看劳动仲裁老哥的想法。
小白菜,地里黄。
看到这里大家也都看出来了,激烈的竞争下,公司要留住的不仅仅是技术、产品和数据,还有这一切背后的——人才。
此等凄风苦雨,让菌菌控制不住为自己献唱一曲《小白菜》的冲动。那么,面对“惨无人道“的“公司合理手段“,我们就只能排排坐了吗。
01
乖巧宝宝
本身跳槽想法不强烈的宝宝,公司让你签竞业协议的时候,最好做乖巧可爱状,如果可以的话,为自己协商得到一些有利条件,如,缩短竞业期限等。
参考模板:
人美心善的HR小姐姐鸭,你看我可怜可爱,新人一枚,什么核心数据都接触不到,公司核心产品也不管我什么事,即使哪天不幸离开,也对公司毫无威胁,搞技术的,天大地大、数来数去就那么几家,我无处容身啊(抱腿哭),即使我不去竟对,你看,一年多的空窗期,哪个还肯要我啊呜呜呜呜,我还年轻啊,小姐姐通融一下少给我签几个月嘛。
(存粹娱乐,不过至少表达了竞对协议对个人的危害。冷漠.jpg)
02
惹不起躲得起
遇到非要大鹏展翅不可的时候,记得摸清公司最大的霉头,低调行事,小心谨慎,状若鹌鹑。
不过一定要三思后行,毕竟年纪轻轻吃个劳动仲裁,赔偿一大笔违约金,对日后的职业生涯和生活的打击都是毁灭性的。
03
金蝉脱壳
立志离开老东家,但是又害怕劳动仲裁,同时,跳槽公司还不能提供保护,又不想不脱离时代,可以先去不在竞业名单上的创业公司韬光养晦一段时间(说不定一年之后你就不想走了呢),一年之后重新出发。
当然,以上内容虽说是给跳槽宝宝的一点建议,不过暂时没有跳槽意愿的同学们也可以积累(吃瓜)经验,防患于未然。
不知道有多少同学已经被要求签订了竞业协议,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讨论,竞业协议给大家的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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